2020年5月11日 点击人次: 2631
各本科教学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3号),江西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拟定我校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放对象:高考时生源地为湖北的我校2020届毕业生。(已申请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不可重复申请。)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程序:
1.政策公告。由学院将相关政策告知本学院每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
2.本人申请。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书(见附件1,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书抬头填所在高校名称)、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公示。各学院通过毕业生档案信息对湖北籍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稿一式2份)统一交至蛟桥园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5室,花名册电子稿(见附件2)发送至付姣老师OA邮箱。招生就业处将审核汇总并在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之后,报送至南昌经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学院需提交材料(一式2份):
1)学生花名册,需加盖学院公章,并由负责人(院长或学院党委书记)签字。
2)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
4)为便于补贴资金发放,我校统一提供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含具体开户支行完整名称及银行机构代码,如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财大支行 银行机构代码:102421001051)
4.审批发放。高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辖区内高校提交的材料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由高校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附件:1.申请书
2.江西省2020届湖北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申 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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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身份证号码: ,现为本校 专业2020届毕业生,入校前生源地为湖北省 市(县),符合赣人社字〔2020〕173号文件规定的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条件,现申请领取相关补贴,望批准。(开户行: 银行。账号: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