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0年1月9日   点击人次: 1701   

远安县2020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做好远安县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为45,其中面向远安县户籍或生源引进10人。详见附件《远安县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不含教育、卫健部门)》。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请随时关注远安网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告。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符合引进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本科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116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116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县融媒体中心女播音员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4116以后出生。报考县融媒体中心采编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4116以后出生。报考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岗要求为远安户籍或生源

5.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6.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远安发布、远安党建等平台发布《远安县2020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二)个人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08:002020年2月20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远安网和远安党建网进入远安县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系统分单位、分岗位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工作经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远安户籍或生源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远安生源证明材料(远安一高、远安职教中心毕业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还须上传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2020年1月16日08:00—2月22日17:3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办理准考证。考生统一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准考证。报考县应急管理局(04岗)、县财政局(09岗)、县人社局(20、21岗)、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22岗)的考生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08:00—18:00。其他考生为3月11日08:00—18:00。

(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县应急管理局(04岗)、县财政局(09岗)、县人社局(20、21岗)、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22岗)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引进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他单位所涉及岗位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到1:2,低于1:2则核减或者取消岗位计划。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并列的,再次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若还是并列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为考生最后成绩。考试结束后,分岗位设定递补最低分数线,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六)体检和考察。体检对象按引进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建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复核其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和聘用。考察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

1.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硕士、博士研究生五年内可分别享受县财政每月500元、800元的住房补贴。

3.引进人才表现优秀的,可选拔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3597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2607

 

附件远安县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不含教育、卫健部门)

                   

 

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日